西安文理学院进一步规范经费报销与审核的若干规定
西文理院字[2003]3号
近年来,我院在财政拨款不足,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积极组织收入,并争取上级支持贷款,同时做好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抓好计划用款,通过全体员工艰苦创业,共同努力,使有限的经费在保障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保障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特别在学校搬迁,员工校舍建设过渡,全国后勤社会化会议和省第25届大运会及“专升本”设备添置等重大用款项目上,得到了及时保障。在上级拨款远低于省、部属院校的情况下,尽力组织收入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办学条件在多方面比过去发生了较明显的改善。当前市财政资金对我校投入有限,且学校处在“升本”初期,需要办的事情很多,为了使有限的财务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以落实院党字(2003)14号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为契机,现就经费开支审核与报销中的有关具体实施细节问题规定如下:
一、在经费开支范围中涉及接待(餐费、会议费、娱乐)和交通费的规定
1、全院性公务接待,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负责,主管院长审批;业务接待由相关部门(院、系)负责,分管院领导审批,全年接待费在年度经费总额的2%内控制。
2、接待活动须发生报销餐费、娱乐费用的,事前向相关院领导请示,并持领导批件向计财处办理用款手续,无院领导批准的计财处不得报销。
3、交通费中的出租车票一般不再报销,采购物品必须雇用车运输的写明所运物品数量、批次、起运地点和所运距离,由分管院长签批后,可直接到会计室审核报销;党政部门和教辅单位1万元以上,教学单位3万元以上的开支,还须经分管院长批准,计财处长审签后方可报销。
4、会议费。一般工作总结、专项研讨等会议,需在校外召开的,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在各相关单位经费指标内报销。
二、经费开支的审批及发票审核
1、日常经费单项开支教学单位(有学生的院系)3万元以下,其它部门在1万元以下的,部门管经费的领导批准后,可直接到会计室审核报销;党政部门和教辅单位1万元以上,教学单位3万元以上的开支,还须经分管院长批准,计财处长审签后方可报销。
2、发票审核
部门领导作为签批报销第一审核责任人,必须按发票经济业务内容的要素填写和审核发票,即:接受发票的单位,经济业务内容名称或物品规格、单位(件、个等)、数量、单价、合计金额、大、小写相符(上位金额数字要“封头”)、印件齐全等。小额发票不得以商品类别(如办公用品、文化用品等)名词代替具体物品名称;经济业务量较大的若填写商品类别时必须附有具体物品名称;经济业务量较大的若填写商品类别时必须附有具体的明细清单,并加盖与发票印件相同的印章。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发票,为不规范发票,计财处不予受理。“自制凭证”如奖金,课时费发放,临时工工资,加班费支付等,亦应符合上述有要求。
三、严格控制现金支付量
按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凡是在同一处采购1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转账支付。考虑到我院地域等特殊情况,经与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在按上述规定支付的同时,个别特殊业务(如,身处异地采购的急项目等)现金支付最多放至500元,超出此数必须转账支付。各部门有关人员应严格按此办理。
四、按规定办理用款手续及时报账
1、支票采购或办理经济业务时,经办人在会计室办理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完成经济业务后一周内办完报销手续。财会人员在预先已知开支项目和金额时,应填写好支票开支项目和金额;未知金额和收款单位时,必须填明日期,同时预以开支“限额。”禁止发放完全的“空白支票”和填写“远期支票”。
2、出差,实习和办理其他采购等经济业务时,按审批权限办理借款手续,完成工作任务后一周内办完报销手续,不按规定报帐或长期拖延报账结算的,在工资中及时扣还。
3、出差人员借款时,须持经主管院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单,经财会人员预算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得多借,借款数额预算按差旅费报销标准,实行“从紧预算”的原则,以便使其及时报账。
五、本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2月30日